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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院多渠道强化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作者:
各高院多渠道强化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上海青海通报法院情况 宁夏建立结对联络制度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各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驻地全国人大代表沟通与联络,为全国人大代表了解与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创造条件。上海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了法院工作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建立了与全国人大代表结对联络制度。

  上 海

  2月7日下午,上海高院专题向在沪的3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通报了上海法院2011年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的情况。

  上海各级法院在坚持依法履职、服务保障大局方面,在法官人均办案数为全国平均数2倍的情况下,圆满完成各项审判执行任务,审判质效综合指数连续两年居全国前列。在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方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妥善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预警社会风险,堵塞安全漏洞。在推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方面,制定了上海法院司法公开35条意见,建立完善在线诉讼公众服务系统,推行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坚持判决书后附录法律条文、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继续推广公众查阅诉讼档案网络化。在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公正高效方面,构建法律适用统一机制,制定规范法律适用、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指导意见,开展全市法院业务庭法官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轮训。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方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以“制度+科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启用“上海法院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在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改进工作方面,制定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决议的20条意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书面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不断完善交办、督办、反馈机制。

  青 海

  2月7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在青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两院”工作汇报会,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介绍了2011年全省法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马福海及部分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会议。

  在青人大代表一致认为,全省各级法院加强队伍建设,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青海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汝琢指出,青海高院一年来在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在青全国人大代表更好地审议人代会报告,履行好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代表职责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马福海认为,青海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各项工作突出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为民原则,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地强化队伍建设,为青海的改革稳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宁 夏

  宁夏高院日前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在宁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建立了在宁全国人大代表资料库,设立了代表联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代表联络日常工作,确保代表联络工作形成制度有序进行。

  《联络制度》规定,高院全体党组成员作为在宁全国人大代表结对联络人,分别负责定向联络1至4名全国人大代表。联络人保证每季度1次分别以电话、走访、座谈等方式与在宁全国人大代表沟通交流;全国“两会”召开前两个月内,必须当面交流1次。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整理联络情况,根据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出改进措施,并交由相关部门及时办理。时任宁夏高院代院长李彦凯于去年12月带头走访了4位在宁全国人大代表,并利用去北京开会的机会,走访了在京工作生活的7位宁夏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面向他们汇报了宁夏法院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征求了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截至去年底,宁夏高院已完成与宁夏代表团19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代表们对宁夏法院在审判执行、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及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代表们也对宁夏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完善廉政制度、提高法官待遇、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